close

GigaCircle

 

討論多年的標準工時,委員會不贊成以【一刀切】形式推行,暫時的討論結果被工會批評為【合約工時】,沒有做到真正保障工人的目的。工會致力要求每週四十四小時工作,否則要【補假】或【補水】。

香港的工作制度,大致分為工時制、責任制和佣金制,筆者認為以社會現時情況,難有共識推行標準工時,亦難以合約形式推行。

 

最低工資保障

工時制一般工資較低,如保安、清潔和傳菜等,近年已受到最低工資的保障。

從事這些行業人士,大都為草根階層,筆者所認識的都勤於工作,希望增加收入,改善家人生活,如保安員大都選擇每更工作十二小時;有醫院的清潔員,晚上在酒樓兼職傳菜。

如推行標準工時,【補假】只會減少他們的收入。於失業率高企時,減少個人工時,有助增加其他人的就業機會,但現時香港失業率偏低,強推標準工時,只會制造勞工短缺問題。如改為【補水】,和現時情況並沒分別。故無論【補假】或【補水】,對工時制員工和社會都沒特別好處,反而按時調整最低工資,才能真正幫助他們。

 

個人表現為重

一般寫字樓都是行責任制,合約一般訂明上班時間,但工作數量郤難以界定,同時因個人能力不同,同一個任務,完成的時間也不同。如於責任制的公司推行標準公司,公司只要嚴選能力較好的員工或調低能力差員工的薪酬,以補回超時工作的成本。如此一來,員工可能為了保著工作和工資,私下超時工作,爭取較佳表現。如狗仔隊,為了一則秘聞,往往數十小時跟蹤對象,以求完成公司任務。除非顧主明言要求加班,否則無需【補假】或【補水】。

至於佣金制員工,標準工時對他們的幫助甚微,因他們的收入是基於生意,而非時間。

 

以香港現時情況,工會應主力爭取調整最低工資和提供培訓,筆者認為這樣較為實際,較能直接幫助勞工。

 

20150320

 

arrow
arrow

    鋒顛時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