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佔中三子和部份支持者,決定今日自首,承認【非法集結罪】。根據香港法律,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處監禁5年,及經循簡易程序定罪,可處罰款5,000元及監禁3年。以往案例,一般判緩刑。

一如筆者所料,所有泛民議員,無一跟隨算首。

 

時機已過

雙學衝擊政總及休班警員被襲後,民意繼續反彈,佔中已徹底失敗。此時自首,可稍援局勢,算是功德,但功不抵過,無法修補佔中的破壞力。

佔中未開始,三子已失勢。在學生的壓力下,提前開始,期後更被批評騎劫學生。運動開始不久,三子開始退居幕後,改為協助學生。可惜,養虎為患,學生不受控制。

三子如能當機立斷,於民意高點的十月初叫停佔中,必能光榮引退。可惜,一拖再拖,選擇在最艱難時期才背棄學生。

 

乏人響應

由於三子於佔中已失去影響力,現時是否自首已不重要,市民亦相信警方早晚檢控。泛民議民只說不做,怕一旦被定罪,會喪失議員資格,若被判監超過三個月,不得於五年內參選。其中的數位大律師,更會失去執業資格。

泛民會以阻止政改通過為由,一拖再拖自首日期,直至市民忘記為止。而學生亦可以【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】為由,香港一日未有真普選,一日也不會自首。

 

三子自首唯一的好處是成為案例。香港使用普通法,普通法以案例作為判案參考。如三子被判有罪,可作為【佔中】的案例,其他參與人士,被判有罪的機會相當大。屆時,大有機會成立監獄立法會,全數由泛民當選。

 

20141203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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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鋒顛時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